国务院批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及更名管理规定全文
说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大片原始森林、珍稀动植物的栖息地,却很少有人知道,这些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态保护工作的推进,还有周边发展的实际需求,偶尔也需要对现有保护区进行调整。最近国务院批准的这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及更名管理规定》,就把这些调整工作的规则理得明明白白,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这份规定的具体内容。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这份规定出台是为了什么。其实早在上世纪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我们国家的自然保护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早期很多保护区在划定的时候,受限于当时的调研技术和发展需求,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范围不够合理、功能区划分不清晰的问题。还有一些保护区,因为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或者发现了更重要的保护价值,也需要做调整或者更名。之前缺少统一明确的全国性管理规则,各地调整的标准不太一致,这次出台的规定,就是为了统一规范,让所有调整工作都有章可循,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保护我们的自然生态和珍稀物种。
接下来就是大家最关心的,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调整保护区的范围或者功能区?规定里写得很清楚,有几种情况是允许申请调整的。第一种是因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比如修高铁、建国家级能源基地,这类工程是国家发展必须推进,刚好又涉及到现有保护区范围的,就可以申请调整。第二种是原来划定保护区的时候,调查不够深入,现在发现原来的范围或者功能区划分不合理,比如把不该划进去的人口密集村镇划进来了,或者真正需要重点保护的核心区域没划对,这种也可以申请调整。第三种是因为行政区划调整了,原来的保护区跨了好几个旧的行政区域,现在区域重新划分了,自然保护区也要跟着做相应调整和更名。第四种就是保护对象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原来的珍稀物种栖息地扩大或者缩小了,需要相应调整范围来更好保护,这种也符合申请条件。
那调整的时候有什么硬性要求不能碰?这点规定里卡得很严,我给大家划几个重点。第一,调整不能减少保护区的面积,更不能降低原有的保护级别,也就是说,你不能为了发展就随便把保护区缩小,把核心区改成缓冲区再改成实验区,总的保护面积只允许增加不允许减少,特殊情况必须减少的,也要国务院专门审批,而且要补足同等面积更高质量的保护区域。第二,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调整,不能把原本的核心保护区域调整出去,核心区是保护对象最主要的栖息地,这块是底线,动了核心区域的申请基本都不会批。第三,调整之后,不能影响保护对象的正常生存繁衍,也不能破坏整个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完整性,说白了就是,调整是为了让保护工作做得更好,不是为了给开发开路,这点不能搞反。
申请调整和审批的流程是什么样的?规定里说的很清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申请,不是随便哪个部门就能提的,得由保护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来提,或者由国务院相关的自然保护主管部门直接提。提交申请的时候,要附上一大堆材料,比如调整的理由,调整前后的范围坐标图,还有调整之后对保护工作的影响评估,调整之后怎么管理这些内容,材料不全根本进不了审批流程。
收到申请之后,先由国务院自然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现在的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去实地考察,再做评审。评审的时候要重点看调整是不是符合要求,有没有触碰刚才说的那几条底线。评审通过之后,再报国务院去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了,调整才能正式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私自调整是违规的。
说到更名,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就是改个名字吗?能有什么规矩?其实不是,规定里对更名也有明确要求。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允许更名,一种是因为行政区划调整了,原来的地名改了,保护区名字肯定要跟着改。另一种是原来保护区命名的时候,用的不是规范的命名方式,比如没有体现保护对象或者所在地,需要改成符合规范的名称,只有这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更名,不是想改就能随便改的。更名的申请审批流程和调整范围是一样的,都需要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提申请,最后国务院批准才算数。
审批通过之后还有什么后续工作?规定里说了,国务院批准之后,所在地的省级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相关部门,把调整之后的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边界落到实地,要立界碑、界桩,给老百姓也给管理部门看清楚,哪里是保护区,哪里不能随便进。还要把调整后的信息向社会公开,让所有人都能查到,接受社会监督。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如果调整被批准之后,发现申请单位提交了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了真实情况,那已经批的调整也会被撤销,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为了开发项目造假,蒙混审批,破坏生态。
其实从这份规定就能看出来,我们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了。所有的调整和更名,都是围绕“保护优先”这个核心,不是为开发开绿灯,反而给想钻空子搞开发的人画了明确的红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能更清楚自然保护的底线在哪里,知道我们的保护区调整都是按规矩来的,不是随便说改就改。
接下来自然保护工作还会不断推进,以后可能还会有一些合理的调整,只要都按这份规定的要求来走,既能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能把我们珍贵的自然遗产保护好,给子孙后代留下完整的生态空间。
国务院批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更名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自然保护区审批,生态保护,管理规定全文
[Q]:为什么要出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及更名的管理规定?
[A]:早期不少自然保护区受限于当时技术与发展需求,存在范围划分不合理、功能区不清晰等问题,且各地调整标准不统一,出台这份规定可以统一规范调整流程,保障调整工作有序开展,最终更好保护自然生态。
[Q]: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调整?
[A]:符合四种情况可申请:一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二是原范围或功能区划定因早期调查不充分存在不合理问题;三是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对应调整;四是保护对象生存情况变化,需要调整范围优化保护。
[Q]: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有哪些不能触碰的硬性要求?
[A]:主要有三个核心要求:一是不能随意减少保护区总面积,特殊情况减少也需要补足同等质量的保护区域,不能降低保护级别;二是不能将原本的核心保护区域划出保护区;三是调整不能破坏生态完整性,不能影响保护对象生存繁衍。
[Q]:谁有资格提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申请?
[A]:调整申请只能由保护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或是国务院相关自然保护主管部门直接提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直接申请。
[Q]: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审批流程是什么样的?
[A]:先由符合要求的主体提交申请和完整材料,再由国务院自然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审,评审通过后最终上报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调整才正式生效。
[Q]:什么情况下才能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更名?
[A]:只有两种合规情况,一种是行政区划调整,原有地名发生变化需要对应更名;另一种是原有命名不符合规范要求,需要调整为符合规范的名称,不允许随意更名。
[Q]:调整获批后需要做哪些后续工作?
[A]:获批后由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政府负责将调整后的边界落实地,设置界碑界桩明确范围,同时需要将调整后的完整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Q]:如果申请调整时提交虚假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A]:就算调整已经获批,只要查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已经批准的调整也会被撤销,同时还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这份规定出台是为了什么。其实早在上世纪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我们国家的自然保护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早期很多保护区在划定的时候,受限于当时的调研技术和发展需求,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范围不够合理、功能区划分不清晰的问题。还有一些保护区,因为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或者发现了更重要的保护价值,也需要做调整或者更名。之前缺少统一明确的全国性管理规则,各地调整的标准不太一致,这次出台的规定,就是为了统一规范,让所有调整工作都有章可循,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保护我们的自然生态和珍稀物种。
接下来就是大家最关心的,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调整保护区的范围或者功能区?规定里写得很清楚,有几种情况是允许申请调整的。第一种是因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比如修高铁、建国家级能源基地,这类工程是国家发展必须推进,刚好又涉及到现有保护区范围的,就可以申请调整。第二种是原来划定保护区的时候,调查不够深入,现在发现原来的范围或者功能区划分不合理,比如把不该划进去的人口密集村镇划进来了,或者真正需要重点保护的核心区域没划对,这种也可以申请调整。第三种是因为行政区划调整了,原来的保护区跨了好几个旧的行政区域,现在区域重新划分了,自然保护区也要跟着做相应调整和更名。第四种就是保护对象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原来的珍稀物种栖息地扩大或者缩小了,需要相应调整范围来更好保护,这种也符合申请条件。
那调整的时候有什么硬性要求不能碰?这点规定里卡得很严,我给大家划几个重点。第一,调整不能减少保护区的面积,更不能降低原有的保护级别,也就是说,你不能为了发展就随便把保护区缩小,把核心区改成缓冲区再改成实验区,总的保护面积只允许增加不允许减少,特殊情况必须减少的,也要国务院专门审批,而且要补足同等面积更高质量的保护区域。第二,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调整,不能把原本的核心保护区域调整出去,核心区是保护对象最主要的栖息地,这块是底线,动了核心区域的申请基本都不会批。第三,调整之后,不能影响保护对象的正常生存繁衍,也不能破坏整个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完整性,说白了就是,调整是为了让保护工作做得更好,不是为了给开发开路,这点不能搞反。
申请调整和审批的流程是什么样的?规定里说的很清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申请,不是随便哪个部门就能提的,得由保护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来提,或者由国务院相关的自然保护主管部门直接提。提交申请的时候,要附上一大堆材料,比如调整的理由,调整前后的范围坐标图,还有调整之后对保护工作的影响评估,调整之后怎么管理这些内容,材料不全根本进不了审批流程。
收到申请之后,先由国务院自然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现在的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去实地考察,再做评审。评审的时候要重点看调整是不是符合要求,有没有触碰刚才说的那几条底线。评审通过之后,再报国务院去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了,调整才能正式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私自调整是违规的。
说到更名,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就是改个名字吗?能有什么规矩?其实不是,规定里对更名也有明确要求。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允许更名,一种是因为行政区划调整了,原来的地名改了,保护区名字肯定要跟着改。另一种是原来保护区命名的时候,用的不是规范的命名方式,比如没有体现保护对象或者所在地,需要改成符合规范的名称,只有这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更名,不是想改就能随便改的。更名的申请审批流程和调整范围是一样的,都需要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提申请,最后国务院批准才算数。
审批通过之后还有什么后续工作?规定里说了,国务院批准之后,所在地的省级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相关部门,把调整之后的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边界落到实地,要立界碑、界桩,给老百姓也给管理部门看清楚,哪里是保护区,哪里不能随便进。还要把调整后的信息向社会公开,让所有人都能查到,接受社会监督。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如果调整被批准之后,发现申请单位提交了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了真实情况,那已经批的调整也会被撤销,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为了开发项目造假,蒙混审批,破坏生态。
其实从这份规定就能看出来,我们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了。所有的调整和更名,都是围绕“保护优先”这个核心,不是为开发开绿灯,反而给想钻空子搞开发的人画了明确的红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能更清楚自然保护的底线在哪里,知道我们的保护区调整都是按规矩来的,不是随便说改就改。
接下来自然保护工作还会不断推进,以后可能还会有一些合理的调整,只要都按这份规定的要求来走,既能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能把我们珍贵的自然遗产保护好,给子孙后代留下完整的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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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为什么要出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及更名的管理规定?
[A]:早期不少自然保护区受限于当时技术与发展需求,存在范围划分不合理、功能区不清晰等问题,且各地调整标准不统一,出台这份规定可以统一规范调整流程,保障调整工作有序开展,最终更好保护自然生态。
[Q]: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调整?
[A]:符合四种情况可申请:一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二是原范围或功能区划定因早期调查不充分存在不合理问题;三是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对应调整;四是保护对象生存情况变化,需要调整范围优化保护。
[Q]: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有哪些不能触碰的硬性要求?
[A]:主要有三个核心要求:一是不能随意减少保护区总面积,特殊情况减少也需要补足同等质量的保护区域,不能降低保护级别;二是不能将原本的核心保护区域划出保护区;三是调整不能破坏生态完整性,不能影响保护对象生存繁衍。
[Q]:谁有资格提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申请?
[A]:调整申请只能由保护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或是国务院相关自然保护主管部门直接提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直接申请。
[Q]: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审批流程是什么样的?
[A]:先由符合要求的主体提交申请和完整材料,再由国务院自然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审,评审通过后最终上报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调整才正式生效。
[Q]:什么情况下才能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更名?
[A]:只有两种合规情况,一种是行政区划调整,原有地名发生变化需要对应更名;另一种是原有命名不符合规范要求,需要调整为符合规范的名称,不允许随意更名。
[Q]:调整获批后需要做哪些后续工作?
[A]:获批后由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政府负责将调整后的边界落实地,设置界碑界桩明确范围,同时需要将调整后的完整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Q]:如果申请调整时提交虚假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A]:就算调整已经获批,只要查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已经批准的调整也会被撤销,同时还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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